转发:关于开展江宁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秋天的童话”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 15:13:48 作者:区托幼办、区教研室 浏览量:520次
关于开展江宁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秋天的童话”比赛活动的
通知
各街道中心幼儿园;机关、民办、区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领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展示新一届区教学骨干的风采,充分发挥童话故事的教育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秋天的童话”——讲故事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及权重(满分100分)
(一)教师亲自讲故事,权重 60%
(二)辅助教学具、电教手段,权重 30%
(三)故事教育价值的阐述,权重10%
二、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秋天的童话
(二)要求:
1.自选童话故事,题材不限,故事内容的选择符合3~6岁幼儿年龄特点,体现适当的教育价值,季节特征不限。(占总分的20%)
2.普通话发音标准,音色优美,语调能根据故事内容变化抑扬顿挫,语速符合相应年龄段幼儿的倾听特点和习惯。(占总分的20%)
3.语言具有感染力,讲故事时注意与倾听者有语言、眼神、表情、动作等方面的交流互动。(占总分的20%)
4.为提高故事表现力,辅助以教学具、电教手段烘托,但不能喧宾夺主。(占总分的30%)
5. 2分钟简要、准确、清楚、流畅地阐述故事所针对的相应年龄段幼儿的教育价值。(占总分的10%)
三、比赛时间及形式
1. 区第二届教学骨干教师自愿报名参加比赛,单人讲述。
2. 比赛时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分及奖励办法
1. 本次大赛将设定评委小组,评委成员根据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的为每一位参赛选手打分,选手的最后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 大赛分设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参赛选手的奖次根据选手比赛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3. 选手的获奖证书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颁发。
江宁区托幼办
江宁区教育局教研室
201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