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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教师申报初级职称上报时须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2/9/24 13:36:46 作者:王庆慧 浏览量:572次

2012年9月教师申报初级职称上报时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已统一印制,不需自行打印,请到区教育局职称办领取。“申报表”上贴1寸照片)。

(2)有效的《学历证书》

(3)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经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5)《公共课》培训结业卡

(6)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1篇

(7)业务档案

(8)劳动(聘用)合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提供)。

( 9)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1张。

(10)评审费80元。

以上(2)至(8)项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写上“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然后按顺序装订,区职称办审核后退还原件。

(请相关教师将材料准备好于10月8日交到助理室。)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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