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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行南京市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的通知》的

发布时间:2010/7/13 13:52:26 作者:王庆慧 浏览量:457次

转发: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学会

《关于举行南京市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学会《关于举行南京市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参加论文评选活动,申报论文在网上成功登录后,请以学校为单位,将规范的纸质文本及参评费于2009年9月14日—9月18日报送区教育学会。具体论文要求、论文的分类与格式、论文的征收与报送、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评选结果处理等见《关于举行南京市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的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易泰玉

联系电话:52186800

江宁区教育学会

江宁区教科室

2010年6月26日

附:关于举行南京市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的通知

关于举行南京市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室(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推进全市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教研、科研的积极性,培养教师教研、科研的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学会决定在2010年9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开展2010年度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4)关于教育教学的案例、叙事。

2.论文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案例叙事;

(4)教学随笔;

(5)课堂日志。

3.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立意高远新颖,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语言准确,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表达生动。

(3)论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

二、论文的分类

为了便于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论文分为以下29类: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教研室)、信息技术(电教馆)、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学习力研究、其它(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论文的征收与报送

1.论文征收

2010年论文统一委托各区(县)教科室(所)负责征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负责征收本学校(单位)的参评论文,直接送南京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

征收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9月24日。

本市其它单位征收的论文及其评比均与南京市年度论文评比无关。

2.论文报送

1)网上登记:各论文申报人自2010年9月1日起即可登录“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www.njjks.cn),并单击“提交论文”栏目,进入“论文申报录入”界面,然后将申报论文的题目、学科、作者单位(全称)、所在区县、作者姓名等有关信息逐一输入,具体操作参见9月份的通知。

(2)填表并打印纸质文本:论文在网上提交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登记表。各参评人还需将论文打印成纸质文本,并将登记表附在纸质论文首页。参评论文一式一份,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清楚。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论文的正文以及论文登记表上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报送论文:各申报人须在201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期间将论文的纸质文本报送学校所在区县的教科所(室)。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4)缴 费:各申报人须在各区县教科室缴纳论文评审费50元。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缴费。

(5)注意事项:

①论文征收办公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论文作者只限一人

论文只能有一篇获奖

四、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1.委托分类初评:市教育学会和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委托主管部门进行初评。主管部门组织市学科带头人以上专家按照比例对论文进行评审。

2.集中统一复评:市教育学会和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和认定,并对淘汰论文进行抽查。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上网公布、公示,各区(县)或直属学校(单位)统一于2011年3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人员及方式

负责接收报送论文的处室:教师教科研管理中心 电话:82212028

负责收取评审费及开具发票的人员:滕慧敏 电话:82212017

请各区县教科室、直属单位(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 京 市 教 育 学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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