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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2 9:22:10 作者: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浏览量:460次

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工作的时间按安排,特定于2012年12月19日至26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证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签证日程

12月19日:汤山(麒麟)街道、淳化街道 、湖熟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0日:横溪街道、谷里街道、禄口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1日上午:江宁街道、秣陵街道

12月24日:东山街道学校、区管学校小学(幼儿园)

12月25日:东山街道学校、区管学校中学(幼儿园)

12年26日: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签证工作流程

1.各校预审。各校对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培训管理平台以外的学时,教师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应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支撑性。

2.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培训项目及相应学时核对清楚后,将培训项目和相应学时数填入各人《继续教育证书》相应栏目。

3.填写汇总表。根据《继续教育证书》所登记的学时,填写本单位《2012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4.签证。各校(园)派专人在规定时间携带《2012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第一阶段学时审验统计表》、《2012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继续教育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签证手续。

四、签证形式

网络审验与书面证明材料审核相结合。在南京教师培训网管理平台登记的学时,以管理平台为准,不再审核书面证明材料。校本培训、菜单培训、通识培训学时以《2012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第一阶段学时审验统计表》为准,不再审核书面证明材料。培训管理平台无记载的培训内容,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培训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教科研学时三部分组成,统一按照6个栏目梳理、填写(没有的不填):

(一)校本培训

(二)区级菜单培训、通识培训

(三)各种专题培训班或培训活动

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另外,

1.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3.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4.2012年新教师暑期岗前培训,4天按32学时计。(不需要提供证明)

5.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四)学历进修

1.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当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幼儿园教师根据职称情况认定为 32 / 48 学时)。

2.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3.进修学校主办的学历进修班将由进修学校现场证明,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五)论文与课题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以上刊物12学时/篇;区级刊物8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论文获奖,市级以上10学时/篇,区级6学时/篇。(同1篇论文在不同层次获奖只认可最高层次奖项)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按48学时折算,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市级以上课题按10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6学时折算。

(六)其他可以认定的学时

1.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种教研活动,凭借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半天4学时)。

2.市级以上(含市级)赛课获奖计10学时,区级计6学时。

六、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原则上实行年度结算,即针对当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对往年未计入的学时不再追认。

2. 各类培训原则上每天折算8学时,超过72学时的单项培训,按72学时封顶折算(幼儿园根据职称情况按48 / 72学时封顶),年度总学时不再封顶。

3.“职称公共课”培训单独填一页。

4.论文、赛课获奖,因主办方证书发放晚于审验时间的,可提供公示名单等确切的证明材料为佐证,或者自然滚动计入下一年度学时。

5.《2012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按照培训管理平台的人员顺序填写,不计入达标率统计的人员另填一页。平台上没有的人员可在表格后面补添。

6.各学校在准备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专人负责,不允许教师个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前来签证。统计教师参训情况要充分,避免漏报漏填。

7.学时达标率计算:

(1)以所有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病(内)退或借调至教育局的人员不算在内。

(2)完成年度学时任务的专任教师人数除以该校(园)所有在编、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人数,即为该校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达标率。

七、签证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2楼教室一)

未尽事宜请与进修学校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 52284147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 2012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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