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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江宁区2011年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22 16:36:24 作者:区教科室 浏览量:682次

转发《关于做好江宁区2011年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备注:请上报区级个人课题的教师于2011年6月29日将课题的纸质稿上交园长助理室,电子稿发送至wqhkx@126.com,注明姓名和“2011”字样。(过期不收)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教育科研提升年”目标任务,区教育局与教育学会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2011年6月——2012年5月)教育科研 “个人课题”研究活动。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积极组织教师和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建立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网络,努力实现80%以上教师有“个人课题”的目标。市个人课题实验学校要起到试验田和示范窗的作用。

2.区级“个人课题” 在校级“个人课题”的评审、立项基础上择优上报,于6月20——27日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相关申报信息和申报表),网上提交后自动产生“个人课题”申报封面,逾期不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

(申报教师要仔细阅读“个人课题申报操作流程”,教师个人进入“江宁教育信息网”,登录EMIS所需个人用户名、密码由学校信息技术室统一提供)

(注意事项:申报教师只能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提交本人的申报材料,不能用别人用户名登录提交材料,每个人只能提交一个课题)

6月28—30日上报“个人课题”申报纸质材料(过期不报作放弃处理),区级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市级课题。市级“个人课题”于9月申报,通知另发。

3.区教科研带头人必须申报区“个人课题”,并将有无市、区“个人课题”作为今后评选教科研带头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4.上报材料:

1)“个人课题”申报封面(网上提交自动产生)和《江宁区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申报表》各1份(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2)学校认真填写并上报《2011年校级“个人课题”立项统计表》(含申报区级的课题),发送邮箱jnjksw@163.com。

3)交评审费80元(没有立项的退回评审费)。

5.区教育局、区教育学会于7月上旬组织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在网上公布区级立项和推荐市级评审的名单。

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区教育学会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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